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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會務秘書/閻玉華 公告日期:99/1/13 點閱人數: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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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教育新聞評論暨感謝各會員學校之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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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教育新聞評論暨感謝各會員學校之連署】

教育論壇:工會法修法 凸顯國民黨執政困境
台灣立報 2010.1.13 羅德水

立法院第七屆第4次會期昨天結束,備受關注與爭議的工會法修法雖然排入院會第17次會議第29案,惟最終並未能於本會期完成三讀程序,本案仍將在下會期開議後,繼續排入院會二、三讀程序。
可以預見,等到2月份立法院第七屆第5次會期重新開議,本案仍將出現多方角力的局面,不過,影響全案未來走向的基本態勢其實並未改變,亦即,完全執政後的國民黨政府意向仍是左右工會法最終修正方向的關鍵因素。檢視國民黨政府在工會法修法的態度,應該有助於各工團掌握未來工會法之修法動向。
歸納起來,國民黨政府在此次工會法修法過程中呈現出以下三大問題:

一、修法過程未能廣徵利害關係人意見
工會三法中的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均已完成三讀程序,工會法則尚待進行二、三讀,檢視工會法修法歷程,無論是行政部門或立法院,似乎均未能廣徵相關人員意見,就連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辦修法公聽會時,竟然都選在法案已經進入二、三讀程序時方才辦理,明顯未能尊重相關團體意見,這也是相關團體不僅對法案實質內容不滿,就連整個修法程序都感受不到基本尊重的主因。

二、行政部門與國會步調不一
國民黨在總統大選與立委選舉時,大打「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的訴求,按理,完全執政更應展現黨政一體,行政部門與立法院黨團步調一致的具體作為,然而,回顧工會法之修法歷程,卻反而出現黨政分離、行政部門與立法院黨團步調不一的情況。
事實上,工會法草案在勞委會審查時的版本,早在送到行政院會時,即因加入了其他部會的意見而與原版本有異,例如,為促進工會團結進而強化集體協商之功能,勞委會大委員會原本參考美國工廠工會之精神,於工會法草案中增訂第7條:「依前條第一項以同一廠場或同一事業單位組織之企業工會,其加入工會之會員人數已達全體得加入工會之勞工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時,其餘未加入工會之勞工,應參加該工會為會員。」然而,勞委會草案送達行政院會時,在參加該工會為會員之前卻又加上「應經個人同意」等字句。此外,在有關教師工會之組織型態方面,教育部的意見也明顯不同於勞委會,在勞委會也沒有堅持的情況下,後來行政院版關於教師工會之條文,果然均以教育部的意見為意見。
不僅行政部門的意見不一,後來各工會在進行法案遊說時,又再次出現執政黨立院黨團與行政部門相互指責的情況,當工團拜會立委或黨團幹部時,最常聽到的說法就是:「關於工會法修法,我們呼籲勞委會尊重各工會意見。」為了向工團交代,甚至在法案已經通過委員會審查時,煞有其事地召開公聽會,問題是,這些宣稱與勞工站在同一陣線的立委諸公,在法案於委員會實質審查時,究竟曾經表達了什麼意見?
可笑的是,當工團拜會勞委會時,勞委會的說辭卻又是:「行政部門是一體的,只有行政院版,沒有勞委會版」、「只要立法院同意修正,我們勞委會沒有意見」。這樣的作法不僅完全不是「完全執政、完全負責」應有的表現,簡直就給外界完全執政的國民黨在玩兩手策略的負面觀感。

三、草案版本不利台灣工運發展
過去一年,在營造保障人權的進步形象方面,馬政府確實下了不少功夫,其中最重要的,當屬在2009年3月31日三讀通過、並於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當天生效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然而,馬政府所通過的兩公約版本,不僅被人權團體直指惡意漏列原條文中所有的罷工權相關規定,目前在立院審議中的工會法修正草案內容,更遭工會團體批評是「假自由之名行瓦解工會之實」,諸如明定工會組織門檻,剝奪小型企業受僱者組工會之權利、限制教師工會組織形態,並於勞資爭議處理法中,擴大限制爭議行為之行業,甚至完全剝奪特定勞工之罷工權等,給外界的整體感覺,似乎就是馬政府之所以大張旗鼓通過兩公約及施行法,其實只是為了營造進步形象,通過什麼樣的法案內容並不重要。

上週六立委補選國民黨三席皆輸之後,黨內外要求檢討的聲浪不斷,以一個標榜「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的執政黨而言,前揭工會法修法過程,其實就有諸多值得檢討之處。執政黨要重新贏得各工團支持,或許就從下會期審慎修正工會法開始吧!
【新聞評論】教師工會解禁在望,但草案中卻明文禁止學校成立企業工會、刪除本會主張之強制入會條款,並將教師法原賦予教師會諸多重要任務功能取消(如:教師申訴及教師會派出代表參與教評會、考績會…等與教師有關法定組織之權利),恐將造成校園民主與教師權益之喪失。故本會理事會通過「本會應積極遊說北市立委工會法朝本會有利方向修法」之決議,並聯合他縣市進行立院陳情、發起本次連署,盡力阻擋法案之惡修。
我們的訴求如下:一、反對有差別待遇的教師歧視條款。
二、堅持本會工會法主張--「強制入會」之精神。
三、教師可組學校企業工會。
四、對違法妨礙協商權落實的公務員應課以重罰。
並主張不該因工會法的通過卻惡修與教師權益相關的教育三法(教師法、大學法、教育基本法),至一月初,計有本市102校,外縣市53校,另有屏東縣、台中縣、金門縣教師會連署支持本會之主張。
感謝與本會友善之立委及團體,或許也因為國民黨執政困境的大環境,不完善的工會法並沒有在本會期中強渡關山,本會在未來工會法的修法中,仍堅持不負各會員所託,繼續致力於較完善的工會修法與在各法案條文中保有教師應有之權益,也感謝各會學校在本法案修法的過程中給我們的支持,謝謝您大力的雙手,不斷的支撐我們,讓我們得以向前,彰顯教師之主張、繼續為台灣的教育及教師貢獻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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