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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總幹事/彭利源 公告日期:99/1/22 點閱人數: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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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中小學學校午餐政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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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中小學學校午餐政策說明
教育部於99年1月21日全國教育局長會議再次說明國民中小學學校午餐政策如下:
一、政府為期能妥善照顧學生午餐問題,提供均衡、衛生、安全之飲食,目前規劃以整體增加中央對地方教育補助,在不排擠現有教育經費原則下,採行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尊重地方權責之作法,規劃照顧學生午餐,或用於地方教育最優先項目,以提升整體教育環境與品質。
二、在不排擠教育經費及照顧弱勢學生原則下,教育部99年度特別預算編列41.39億元午餐相關經費,依各縣市9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數占全國比例分配給各地方政府,經費使用如下:
(一)12.39億元「學生午餐費之補助」:應優先用於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殘、身障等)等4類貧困國民中小學學生上課日及寒暑假到校參加活動或課輔之午餐費。
(二)增編之29億元「加強補助國民教育經費」:可提供地方政府申請辦理免費午餐、擴大午餐補助對象、提升午餐品質及午餐廚房及用水改善等使用,而國民中小學免費午餐係經費使用選項之ㄧ,地方政府得依教育施政優先次序及財政狀況選擇是否辦理國民中小學免費午餐,如未辦理免費午餐者,可將補助經費用於加強補助國民教育經費。
三、100年度以後午餐費補助情形:
1.持續全額補助貧困學生上課日及寒暑假午餐費,並以午餐收費(含基本費及燃料費)全額補助為原則。
2.視99年(9-12月)地方政府規劃辦理情形、各界意見以及行政院主計處經費籌備情形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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