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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居,大不易 都會教師辛苦誰人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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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居,大不易 都會教師辛苦誰人知?
鑑於任教於高物價指數區域之教師,生活益加辛苦,本會於二月八日與教育部吳部長會談時,由張文昌理事長正式對教育部提出建議,建請行政院增列教育人員地域加給有關物價差異所為之待遇補貼,教育部已同意入參研議,相關資料敬附如下,敬請各會員參考:
【教育部與教師會座談議程第15】 案由:教育部應主動提出有關教育人員地域加給之修正方案如辦法(提案單位:台北市教師會) 說明:現今之地域加給係早期為鼓勵教師投入偏遠地區任教而設,有其意義及功能,惟時代變遷後,現今任教高物價指數區域之教師,生活更加辛苦,以台北市為例,若教師家庭僅有其一人收入時,則家計已難維持,政府不但未善盡憲法應照顧教育人員生活之規定,實質上亦令相關地區無法吸引足夠優秀之教師任教,對高物價區域之學生及教師殊為不公。
一、教師恢復課稅之修法政府頗為積極,惟一旦修法通過後,則前點部份教師生活之辛苦益形嚴峻,故若政府財政上無法整體支應時,尚可自前該地區恢復課稅後之國民中、小學教師試辦起,以展 貴部體恤前該人員之善意。 二、或有非前該區域者「嫌物價高,大可離開去物價低處」之訾議,但凡家庭生活辛苦者,本即有其不便性(如家中有病弱、年長者須照顧等問題),無法恣意離開原居住區,又現今各縣市在當初錯誤開放市場政策下,職缺多已人人自危,早非以往臺北教師四處皆可遷調之情況,即:多數教師想走也走不了,此亦由近年之介聘率即可知。 三、概今日全球化之世界,所有跨國企業之待遇皆有因駐地而增額之物價給付予從業人員,而先進國家則多原本因地方物價差異,給付薪資即不同,如美國加州與肯薩斯州之教師待遇即有極大差距,以填補於加州服務教師生活費之所需,值此 貴部大倡提昇競爭力之今日,理應跟上國際慣例,方能提供市場公平競爭之機制。 四、第查我國民間企業之薪資給付習慣,於較高物價地區與較低物價地區同一職務之薪資即有不同,雖無前稱之地域物價加給,實然卻已考量,與教師不論於何處任教皆給付同一待遇之標準不同,換言之,在台北若以兩萬五千元聘請中等年資之文書人員,即不可稱合理,律師之收費標準亦然,然於某些縣市確為正常之待遇,此相較於理應受憲法保障之教育人員而言, 貴部當有更積極之作為。 辦法: 一、教育部應建請行政院增列教育人員地域加給有關物價差異所為之待遇補貼。 二、前點物價差異以我國相關主管機關調查之物價指數年報為依據,以物價指數最低縣市為準,物價指數每差0.5倍為一單位級距,每級距增加該地區教育人員一定額數之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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