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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教育局99年友善校園人權教育示範學校計畫作業規定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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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教育局 99年友善校園人權教育示範學校計畫作業規定說明 1.教育部99年2月6日台訓(一)字第0990022483C號辦理。 2.為強化師生公民素養、建立友善校園規範及發展公民具體行動,教育部特辦理旨揭計畫補助。 3.本案申請對象為本市各級學校,每校最高可補助6萬元,獲補助學校需參與教育部99年度友善校園人權示範學校傳承及研習會與拍攝校園人權小檔案甄選活動。 4.各校如欲申請本案經費補助,請參考「教育部人權教育與公民教育實踐方案」擬訂99年度4月起之人權教育示範學校計畫,並檢附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請務必於3月3日(星期三)前函報本局。 5.檢附99年度「友善校園人權教育示範學校計畫」作業規定說明及「教育部人權教育與公民教育實踐方案」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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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一 | 下載「校園人權教育示範學校計畫作業規定說明.doc」 |
相關附件二 | 下載「98.03.19教育部人權教育與公民教育實踐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