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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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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99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暨表揚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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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目的:表揚特殊優良教師,恢宏師道,以激勵教師專業精神,提振服務熱忱。
表揚對象:任職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稚園(含獨立進修學校及國立中小學), 未曾獲頒獎(特殊優良教師)之現職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軍護人員、專任運動教練、園長暨校長。
推薦日期:各校(園)教師評審委員會(私立幼稚園由園務會議)作成薦送決議,送請校(園)長核章,並將薦送教師名單公布(含上網)5天後,於99年3月29、30、31日將薦送表4份(如附表3),連同佐證資料乙份由各校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自送交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50號),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
詳見附件。 |
相關附件一 | 下載「99.03.01特殊優良教師評選暨表揚活動實施計劃.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