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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公關文宣部主任/江文隆 公告日期:99/6/3 點閱人數: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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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盼教師工會開啟教育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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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盼教師工會開啟教育新紀元 【節錄自台灣立報】 2010-06-03  
■羅德水(教師)

立法院於6月1日上午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草案,離民國64年的大幅修正歷時已35年之久,觀察次此工會法修法歷程,有以下特點:

首先,執政黨主導修法進程:與以往歷次立院修法攻防不同的是,完全執政的國民黨為了兌現馬英九總統的競選政見,主導了這次的修法,在野的民進黨似無太多著力;相較之下,各工會團體在修法角力過程中,不僅稍嫌被動,就連工會版修法版本之提出也失去先機,讓人印象深刻的是,修法公聽會竟然在草案完成委員會審查並排入院會二、三讀程序時,才在各工會強力要求下召開,相當程度來說,其實也凸顯了台灣工會組織不諳國會立法程序的現實。國會遊說工作影響勞工權益甚鉅,未來各工團應將國會經營列為組織重點會務。

其次,修正內容未能符合預期:依官方說法,此次工會法修法,主要目的在解決現行工會組織發展的問題,例如,限制部分勞動者之團結權行使、工會組織架構缺乏彈性、勞工團結權保障不足、工會財務管理機制未臻健全等問題,並取得「明定雇主不當勞動行為態樣」、「擴大勞工團結權行使」、「工會理、監事選任、解任及停權等規範由工會自主決定」、「工會結盟、內部組織,由工會自主決定」等成果。相較之下,各工會團體對於修法結果看法顯然大相逕庭,例如,工團欲爭取的強制入會,在妥協之下最終通過條文則僅具訓示性意義、不允許「非典型僱用」勞工加入企業工會、限制教師工會之組織型態等。

最後,教師組工會成為實然問題:儘管此次修法內容未能符合預期,惟長期禁止教師組織工會的工會法第4條也終於獲得修正,意味著各級學校教師終於可以一如其他本國勞工依法籌組工會,自此,教師組織工會已從該不該組,進入如何組、怎麼組的問題。茲提出以下建議:

其一,加強內外宣傳:法制上,工會法已然解禁,惟無論是一般輿論或是教師自身,仍對教師工會存有不少誤解與疑慮,教師組織應加強內外宣傳,俾讓各界認識工會的正面價值。

其二,啟動組織轉型:為因應工會法修法,目前全國教師會與不少縣市教師會均設有教師組織轉型小組,建議各縣市教師會儘速研商組織轉型與發展事宜,加速組織轉型進程。

其三,堅定專業路線:維護權益僅是教師工會的初級任務,未來各級教師工會尤應以捍衛教育專業價值為核心工作,企盼教師工會開啟台灣教育的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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