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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教師參加校務會議誰決定—教育部解釋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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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參加校務會議誰決定—教育部解釋令 各位會長及會員教安: 開學有喜,有關本市中小學老師遭不法剝奪參加校務會議權利一事,經本會多年爭取,終有好消息傳來!到底校務會議—全體教師出席或教師代表出席該由誰來決定,教育部終於在--8月27日台國(四)字第0990119665C號令中正式定調了: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99年8月27日 台國(四)字第0990119665C號 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二項所定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 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 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爰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僅就校務會議之成員比例訂定規範,至該校校務會議之成員中 係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則由學校依其校內民主程序討論後決 定之。 部 長 吳清基 感謝一路走來熱情相挺的所有教師會夥伴,更感謝台北市議會黃珊珊、林晉章、周柏雅…等多位議員長年來緊盯本案戮力協助,及監察院黃煌雄委員秉公為民糾舉,讓本案終得圓滿。 至於後續「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修正事宜,本會亦將持續關切,積極協助教育局完成該要點之修正,早日回復教師出席校務會議之相關權利。 台北市教師會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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