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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會務秘書/王秀雯 公告日期:99/9/27 點閱人數:626
主題
教育局公函-選舉期間不得向候選人籌措摸彩獎品,藉以給學生正確的公民教育
內容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社團法人台北市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中字第099139224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由於適逢選舉期間,惠請各級學校、教師會、學生家長會不得向候選人籌措摸彩獎品,藉以給學生正確的公民教育,請查照。

說明:依臺北市議會99年9月21日議詢教字第09906001260號函辦理。

正本:臺北市高職學生家長會聯合會 (請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轉交)、臺北
市高中學生家長會聯合會 (請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轉交)、臺北市國中學生家長
會聯合會 (請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轉交)、臺北市國小學生家長會聯合會 (請
臺北市立東門國民小學轉交)、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含附設國立
中小學)、社團法人台北市教師會
副本: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臺北市議會議事組、臺北市
議會教育委員會
相關附件一
下載「672.D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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