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教育局公函-選舉期間不得向候選人籌措摸彩獎品,藉以給學生正確的公民教育 |
|
內容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社團法人台北市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中字第099139224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由於適逢選舉期間,惠請各級學校、教師會、學生家長會不得向候選人籌措摸彩獎品,藉以給學生正確的公民教育,請查照。
說明:依臺北市議會99年9月21日議詢教字第09906001260號函辦理。
正本:臺北市高職學生家長會聯合會 (請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轉交)、臺北 市高中學生家長會聯合會 (請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轉交)、臺北市國中學生家長 會聯合會 (請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轉交)、臺北市國小學生家長會聯合會 (請 臺北市立東門國民小學轉交)、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含附設國立 中小學)、社團法人台北市教師會 副本: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臺北市議會議事組、臺北市 議會教育委員會 |
相關附件一 | 下載「672.DI.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