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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評論)提醒本市教師 選舉期間請謹守行政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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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教育新聞及評論 【本會評論】提醒本市教師 選舉期間請謹守行政中立 根據台北市教師自律公約第五條:為保持教育中立,教師不宜在校園內為特定之宗教或政黨從事宣傳活動。本會善意提醒教師伙伴們,選舉期間上班時間應謹守行政中立,勿替特定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以維護教師專業形象。 臺北市教師會文宣部江文隆 相關新聞及法令條文如下: 北縣兩校長不假外出 幫候選人造勢 〔991029自由時報〕五都市長及議員選舉距投票日不到一個月,昨卻發生台北縣龍埔國中校長薛春光與永和國小校長吳順火,在上班期間未請假,逕自參與國民黨籍北縣、市議員金介壽和李慶元的陳情、抗議活動,前往教育部大門口舉布條、呼口號,要求被性侵學生應可請求國家賠償。 要求被性侵學生可聲請國賠 分別投入新北市、台北市議員選舉的金介壽和李慶元表示,台北縣近六年有卅三位教師性騷擾或猥褻學生,但事發後透過脫產等手段,讓家長就算透過民事訴訟,也拿不到半毛錢,他們主張應該要國家賠償。但教育部訓委會組主任柯今尉則表示,現行公立學校發生性侵等案件,本已適用國賠程序。 薛春光、吳順火稱教育事件 薛春光和吳順火昨受訪時都坦承未請假。薛說,他是受邀陪同議員向教育部官員說明,台北縣在性侵國賠上的處理方式,屬於公務;吳則表示,他是來關心和表達支持。對於選舉期間未嚴守行政中立的質疑,兩名校長都表示,這是教育事件,和選舉無關。 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表示,這明顯就是參選人的造勢活動,校長若是為了學生權益,平常就可有所主張和行動,況且薛春光是台北縣校長協會理事長,影響程度更大,公務人員應嚴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教育人員更應嚴守界線分際。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副理事長吳福濱則表示,校長在上班時間除非因公務需要外出,應該要在學校照顧學生,若是教育機關召開的會議,出席還情有可原,要為被性侵的學生爭權益,也有很多其他的管道及場合,選舉一到,有各種造勢活動,校長出席已涉入藍綠選舉,失去分際,非常不恰當。 教部:議員「叼著」校長來 教育部長吳清基呼籲全國教育人員,選舉期間要嚴守行政中立,教育優先,維持中立,相關人員未請假,不准參加任何選舉政治活動,兩位校長的情形,是議員「叼著」校長來,要求陪同作性侵專案的諮詢意見,可能不認為是選舉活動,教育部還要再了解。 台北縣教育局則表示,會進一步查證兩位校長是否涉及行政不中立,查證若屬實,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同時,也提醒校長們,行事儘量避免讓外界有誤會的空間 【附件二】 選罷法第 45 條 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 舉事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為候選人宣傳。 二、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 三、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宣傳。 四、印發、張貼宣傳品為候選人宣傳。 五、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為候選人宣傳。 六、利用大眾傳播媒體為候選人宣傳。 七、參與候選人遊行、拜票、募款活動。 第 58 條 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管理員一人,管理員若干人,由選舉委員會派充, 辦理投票、開票工作。 前項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 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 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台北市教師自律公約 一、為保障學生學習權,教師應致力於教育專業發展與教育環境改善。 二、為確保教育專業品質,教師應以維護教師專業地位及自主權為職志,並積極從事研習進修活動。 三、為確保學生受教權之平等,在教育資源允許的前提下,教師應盡可能依據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施予適當教育,並特別關懷弱勢學生之需求。 四、為導正社會風氣,教師不應以營利為前提,邀集學生補習或在校園內從事各種商業行為。 五、為保持教育中立,教師不宜在校園內為特定之宗教或政黨從事宣傳活動。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九條(從事政治活動或行為之禁止)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第十三條(選舉期間辦公處所競選活動之禁止) 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第十七條(準用對象)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 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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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一 | 下載「北縣兩校長不假外出 幫候選人造勢.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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