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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教師會新聞稿)對於某家長團體對「教師法」修法的訴求,本會提出以下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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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教師會新聞稿【敬請公告】 發稿日期:99年12月10日 聯絡人:文宣部主任:江文隆 02-25960780-108 0935020476
對於某家長團體對「教師法」修法的訴求,本會提出以下主張
針對全國校長協會、全家盟及全國勞動者家長聯盟日前召開記者會,呼籲對《教師法》提出修法,並提出教師評鑑入法、教師申訴權回歸工會法、教師會轉型成教學研究的專業組織的訴求,台北市教師會提出下列主張。
一、本會從來就不反對專業的教師評鑑,但評鑑的指標、評鑑人的資格、評鑑結果的使用…等相關配套要完善,才不至於落得像現在備受批評的大學評鑑,單一獨尊以SSCI與SCI期刊論文數,作為評鑑大學教授研究的指標,不僅扼殺許多教授教學的熱情,反而不利大學教育的惡狀。 在社會環境仍以升學掛帥為評判學校的辦學績效的價值觀下、在「升學才是王道」的潮流下,我們擔心,日後的「教師評鑑」,是否會以滿足某些家長期望的「學生升學率」當成重要的評鑑指標,或當作某些不當行政人員遂行其威權的要脅手段。若要再讓教師評鑑修入《教師法》,除非提出完整的制度與政策,否則很可能重蹈高教的覆轍,且無法達成提升教師專業之目的。 二、教師申訴權為教師法保障的教師行政救濟,教師申訴是教育系統內部處理機制,現有各行各業已經組織工會者,其內部也有各自的申訴機制,也就是說,申訴制度的存在和組織工會並不衝突。 請相關團體看好教師法和勞資爭議處理法內容之後再發表看法,而不要只是一味反對法律給教師的合理保障,很可惜的,部分家長及校長團體老是用資方的態度來看所有的事情,以老闆的心態希望勞方事多、錢少,多辛苦一點而不能有申訴的權益,台灣勞工的低賤辛苦、不受重視,由這些人的態度就可看出,社會怎麼能做到合理公平。 三、教師會本來就是一個教師專業組織,近年來對於教育政策、課程發展、教材教法均有許多專業研究與參與,更能結合教育現場的最前線意見而做實際修正,貼近實際教學狀況,無需再轉型。 當今教育本為社會大眾所關心注視,家長、教育行政人員與老師,應同心為我們的下一代,打造出更好的環境,敬請上述團體多瞭解教育現場及教師的想法,對於家長們提出某些教育現場的不足之處,我們務實面對、積極處理,共謀學生之未來,勿一味對教師基本權益多所打壓,方是台灣教育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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