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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國民中學課後學習活動每節上課分鐘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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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地址:111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 承辦人:卓意屏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65 傳真:(02)27593361 電子信箱:cho41115@mail.taipei.gov.tw 10369 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187巷1號(蘭州國中校內) 受文者:社團法人臺北市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中字第100434848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本市市立北投國民中學函詢課後學習活動每節上課分鐘數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100年9月30日北市投中教字第10030626400號函及社團法人臺北市教師會100年10月4日北市教師政字第10010140號函辦理。 二、依「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課後學習輔導實施要點」規定略以,各校得顧及學生學習差異,依學生實際需求設計規劃課後學習輔導。前開要點雖未規定每節上課分鐘數,惟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建請至少與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要點「國中每節上課45分鐘」之規範相符。
正本: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社團法人臺北市教師會 副本:
局長 丁亞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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