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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會務秘書/閻玉華 公告日期:100/10/21 點閱人數:783
主題
國民中學課後學習活動每節上課分鐘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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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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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9
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187巷1號(蘭州國中校內)
受文者:社團法人臺北市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中字第100434848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本市市立北投國民中學函詢課後學習活動每節上課分鐘數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100年9月30日北市投中教字第10030626400號函及社團法人臺北市教師會100年10月4日北市教師政字第10010140號函辦理。
二、依「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課後學習輔導實施要點」規定略以,各校得顧及學生學習差異,依學生實際需求設計規劃課後學習輔導。前開要點雖未規定每節上課分鐘數,惟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建請至少與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要點「國中每節上課45分鐘」之規範相符。

正本: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社團法人臺北市教師會
副本:

局長 丁亞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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