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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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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公文--公立幼兒園教師兼任行政 可同時支領導師費及主管職務加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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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教師會爭取,幼兒園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如園長),導師費及主管職務2擇1的規定終於開放了,相關公文如下(教育局已函轉各校),請轉知貴校幼兒園教師,謝謝。 台北市教師會 敬上
教育部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臺國(三)字第101001132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0011323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公立幼稚園(幼兒園)教師兼任幼稚園(幼兒園)行政職 務者同時支領導師費及主管職務加給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1年1月16日局給字第1010021290號 函辦理。 二、有關公立幼稚園(幼兒園)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係依幼稚 教育法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定辦理,爰依行政院人事 行政局93年10月5日局給字第0930029537號函規定同意公 立幼稚園(幼兒園)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得同時支領導師費 及主管職務加給;且因公立幼稚園(幼兒園)教師兼任行政 職務係依法辦理,爰有關公立幼稚園(幼兒園)教師兼任行 政職務同時支領導師費及主管職務加給,免再報教育行政 主管機關核准。
正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各國立幼稚園 副本:本部人事處、國教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