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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總幹事/黃志宏 公告日期:101/3/12 點閱人數:3568
主題
即時公文--公立幼兒園教師兼任行政 可同時支領導師費及主管職務加給*
內容
經教師會爭取,幼兒園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如園長),導師費及主管職務2擇1的規定終於開放了,相關公文如下(教育局已函轉各校),請轉知貴校幼兒園教師,謝謝。
台北市教師會 敬上


教育部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臺國(三)字第101001132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0011323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公立幼稚園(幼兒園)教師兼任幼稚園(幼兒園)行政職
務者同時支領導師費及主管職務加給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1年1月16日局給字第1010021290號
函辦理。
二、有關公立幼稚園(幼兒園)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係依幼稚
教育法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定辦理,爰依行政院人事
行政局93年10月5日局給字第0930029537號函規定同意公
立幼稚園(幼兒園)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得同時支領導師費
及主管職務加給;且因公立幼稚園(幼兒園)教師兼任行政
職務係依法辦理,爰有關公立幼稚園(幼兒園)教師兼任行
政職務同時支領導師費及主管職務加給,免再報教育行政
主管機關核准。

正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各國立幼稚園
副本:本部人事處、國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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