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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會務秘書/閻玉華 公告日期:101/3/14 點閱人數:987
主題
有關101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等相關資料*
內容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承辦人:徐翰德(國中)、陳美芳(國小及幼稚園)
電話:27256404
傳真:27205627
受文者:社團法人台北市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1329254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01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修
正對照表、申請表、申請表填表說明、積分審查補充說明、日程表及委託書各1份
(請至本局2股表單下載)
主旨:檢送101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等相關資料乙案,請 查照轉
知。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1年2月24日北教人字第1011223421號函辦理。
二、各縣市為因應少子化趨勢,各級學校減班係普遍現象,請各校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時須對上開現象有所體認,並予審慎擇定,並請各校仍本教師需求,多予協助。
三、各校如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委託本局辦理旨揭作業,請填具委託書於本(101)年4月10日(星期二)前免備文(免封裝)逕送本局人事室第2股(國中部分請交助理員徐翰德,國小及幼稚(兒)園請交科員陳美芳),不委託者亦請勾選核章送回。本局將於登錄介聘學校名單後,另行函請委辦學校依申請教師人數至本局領取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
四、為避免教師介聘網路作業發生教師帳號被他用、冒用情事與強化資安,自99學年度起申請介聘之教師於上網進行電腦作業時,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及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分。爰請各校提供現有自然人憑證讀卡機,以利申請介聘教師上網登錄。另有關操作檔案請至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電腦作業系統(http:/tas.kh.edu.tw/)下載參考。
五、為增加介聘成功率及減少互調可能衍生之問題,本(101)年度介聘服務仍採單調、多角調、互調順序辦理。
六、為鼓勵生育,本(101)年度申請介聘教師服務年資積分,增加「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以採計之規定。
七、本市於辦理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倘有經達成介聘之教師,不參加該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不到該校報到,其議處部分,除不可抗力者外,依教師
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予以申誡以上處分,並於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
八、旨揭本(101)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申請表、申請表填表說明、積分審查補充說明、日程表及委託書等表
件置於本局人事室第二股表單(http://www.doe.taipei.gov.tw/np.asp?ctNode=33507&mp=104001)供瀏覽下載 。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及特教學校)、臺北市政府教
育局所屬公立國民小學、臺北市南海實驗幼稚園、臺北市立育航幼稚園、國立臺
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政治大學
附屬高級中學、國立政治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相關附件一
下載「FF42D54A5C394DF8B02EB121A264DA3C.D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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