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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會務秘書/閻玉華 公告日期:101/3/30 點閱人數:731
主題
修正101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積分審查補充說明及申請表*
內容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
承辦人:徐翰德(國中)、楊雅評(國小及幼稚園)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404
傳真:02-27205627
受文者:社團法人台北市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13328400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修正101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積分審查補充說明及申請表,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1年3月15日北教人字第1011393464號函辦理,另本局101年3月6日北市教人字第10132925400號函計達。
二、旨揭要點第6點第1項第1款第2目之規定經新北市政府文函修正如下:本人服務學校未與配偶設籍地為同一縣(市),申請介聘至配偶設籍之縣(市),不論結婚時間長短,凡配偶已在該地區連續設籍二年以上者給九十分,一年以上者給六十分。
三、旨揭修正後作業要點、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積分審查補充說明及申請表置於本局人事室第二股表單(http://www.doe.taipei.gov.tw/np.asp?ctNode=33507&mp=104001)供瀏覽下載 。
四、各校計算各申請介聘他縣巿服務教師原因積分時,務必注意,請併前開局函辦理。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及特教學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國民小學、臺北市南海實驗幼稚園、臺北市立育航幼稚園、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政治大學附設實驗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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