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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會務秘書/閻玉華 公告日期:101/6/29 點閱人數:3253
主題
針對教育局關於「臺北市國民中學領域召集人設置計畫」函,本會之立場。*
內容
社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教 師 會 函
地 址: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187巷1號3樓
承 辦 人:徐瑞婷
電 話:(02)2596-0780#105
傳 真:(02)2594-6067
電子信箱:tta@tta.tp.edu.tw
受文者: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06月29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師政字第1011008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本會就 貴局教中字第10136648400號公文「臺北市國民中學領域召集人設置計畫」有關限制領域召集人之遴薦標準、任期及工作職掌,無明確法源依據,也未與同級教師組織協商作成契約,即以行政指導要求學校逕行辦理。因此國中各學習領域召集人尚無配合上開計劃執行教務行政業務之義務。
說明:
一、關於國中各學習領域召集人之設置由於無任何法源之依據,向來由「課程發展委員會」及其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之各學習領域教師相互推選,透過專業對話及各校課程規劃需求來決定人選、任期及工作職掌,自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以來,大多數學校「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均已穩定成為各校之重要教師專業社群。
二、貴局於5月底,突然發文給各國中學校,以行政計畫強行要求所有國中配合教中字第10136648400號公文,各學習領域召集人之角色功能、遴薦標準、任期及工作職掌等原屬於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及「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教師專業自主領域的事項,必須依照民國101年05月22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臺北市國中工作圈暨輔導團會議決議」訂定之「臺北市國民中學領域召集人設置計畫」之內容,片面定義學習領域召集人之角色功能、限制召集人的遴薦標準、要求領域召集人兩年任期,並規劃負責領域教師共備課計畫與運作、彙報各領域資料等原屬於教務行政之業務。
三、針對上開公文及計畫內容本會主張如下:
(一)本會支持在尊重教師專業自主與尊嚴原則上,各種關於促進教師專業社群之發展,並鼓勵教師精進教學效能及專業知能之增能計畫,但主管機關不應以無法源依據之行政指導,強行要求學校或教師配合執行計畫。
(二)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臺北市國中工作圈暨輔導團會議」無法源依據,無權片面定義學習領域召集人之角色功能、限制召集人的遴薦標準、要求領域召集人任期,恣意授權其職掌,甚而轉嫁原屬教務行政之業務,並強制教師在假期中參加研習。
(三)前該事項,若有推動之必要應透過教師團體經由不斷對話、討論,形成共識後,經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或「校務會議」決定執行辦法,作為學習領域發展專業社群及各校教師精進計畫之依據,以促進學科專業學習社群之發展。
(四)貴局以行政指導要求學校逕行辦理,強制領域召集人配合執行上開計畫,將導致部分學校學習領域召集人產生困難,並增加各學習領域專業社群發展之阻力。有關前該專業社群之發展,本會呼籲 貴局應儘量投注資源予學校由下而上逐漸形成,而少行政干預,以避免斲傷教育專業之發展
(五)依據上開理由,本會將支持因專業自主而未配合「臺北市國民中學領域召集人設置計畫」之學校,並建請 貴局應併予尊重。
正本:教育局
副本: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各公私立國民中學教師會
相關附件一
下載「北市教師政字第10110083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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