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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班級費(班費)」收取問題,本會之法律上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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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近期學校紛紛開學並辦理學校日(班親會等活動),有關「班級費(班費)」收取問題,本會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建議:
首先,學校代收代辦費遭監察院糾正後,教育部統一規定中小學班級費已不能再由學校統一收取代辦,所以若各班仍有收取班費的需求,建議級任導師依此原則處理:
1.於學校日召開班親會時提案,說明班級經營的需求,討論後決議: A.班費收取金額和方式(如:班級家長代表到校收取) B.選出負責保管的家長人選
2.前該結果須寫入會議紀錄,並於事後將會議紀錄發送給未與會的學生家長。
3.導師亦可接受班親會委託協助代收代付或保管(需前該會議決議),但不負責帳目收據之管理或製作(亦可簡化不必建立收支帳,但亦需前該會議決議)。
另外,同樣因為監察院的糾正,如有學校要求教師協助收取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游泳池水電及管理費、蒸飯費、齲齒防治費及學生活動費時,請不宜協助(有法律問題待釐清),如有學校強迫教師從事者,請通知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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