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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公文)聲明本會對教師領取月退俸條件不應大幅展延,且高中職與國中小教師亦不應差異待遇之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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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教 師 會 函 地 址: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187巷1號 承 辦 人:黃志宏 電 話:(02)2596-0780 傳 真:(02)2594-6067 電子信箱:tta@tta.tp.edu.tw 受文者:行政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師秘字第10210007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聲明本會對教師領取月退俸條件不應大幅展延,且高中職與國中小教師亦不應差異待遇之主張。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自政府宣布年金改革啟動以來,本會即透過各種管道表達願就教師權益變更展開協商之 立場,惜迄今仍未獲正面回應,本會甚感遺憾。 二、復就本會中小學教師領取月退俸條件不應大幅展延之主張,係依高中職(含)以下學生身 心發展階段及家長要求、財政規劃等多方審酌而定,其論據可訴諸公論。惟觀乎近日報 載政府之相關草案規劃反覆且未有專業考量,1/8甫稱國中小幼稚園教師月退條件將與公 務員有所不同,1/15又限縮至國小以下,既未見其完整規劃,卻見政府凡事僅以利潤中 心之考量,自我限縮猶如中小企業經營者,實令教師心寒。 三、本會籲請 貴院應正視延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退休年齡後,校園代謝失調與教學品質 問題,以國中為例,教師輔導管教學生之精力負擔不亞於軍警消,其吃重乃社會共識, 又高中職學生適逢邁入成年之準備階段,師生互動如有高度次文化差異,將導致輔導成 效不彰,惟學子之生涯皆不能重來,故高國中小階段教師之退休政策若僅為經濟成本考 量而不慮及教育專業成效,則國家之整體發展將更加堪慮,尤甚舉債風險。基此,尚祈 貴院雅納本會主張,如係媒體誤載,亦應儘速澄清,以免教師喪失對執政者之信心及專 業信賴,本會將無任感荷。
正本:行政院 副本:銓敘部、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本會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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