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發佈人:
會務秘書/王芯惠
公告日期:
102/4/8
點閱人數:
695
主題
臺北市102學年度國中校長任期屆滿4、6、7、8年學校*
內容
臺北市102學年度國中校長任期屆滿4、6、7、8年學校,如附件~
如有變動 仍以教育局公告為準
相關附件一
下載「348115751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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