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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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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光復國民小學102學年度第1學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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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102學年度第1學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1次公告) 一、 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 報名資格條件: 積極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持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者。 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具教師法第14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之一情形或第33條規定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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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一 | 下載「102普通班代理教師簡章-第1次.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