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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全教總-導師費成職務加給後,衍生導師請假情時代理費用爭議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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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教安: 所謂十全十美古來稀,通過且12/27剛施行的教師待遇條例當然也不例外。 好處大家應該都知道了,如高中職導師費變3000、導師費、特教津貼納入考績獎金與年終獎金(持續爭取中)計算、…等等。 但缺點也不是沒有,例如未來導師請假時,就可能發生代理導師拿不到代理導師費用的情況!! WHY?? 因為導師費成為職務加給後,依規定導師請假若未達教師請假規則所明定扣薪之條件,導師費是不會被扣的!參考學校行政人員請假時,好像代理行政職務未達10天以上,是沒有代理費用的。所以問題就來了,導師費雖然不多,但總比無償卻要扛重責巨任要好吧(奇檬子問題)!! 萬一教育部真的不願為代理導師買單,那麼學校端又會不會發生慘案呢?例如要大家犧牲奉獻輪流來代理導師,然後又因沒拘束力,再來怪某些人不合群沒愛心,連幫忙代理個導師都不願意呢? 感謝全教總有聽到我們的反應並迅速處理,本會後續也會積極關注本案,謝謝。 |
相關附件一 | 下載「20160112全教總政字第1050000011號函-公立中小學導師請假衍生相關經費措施.pdf」 |